媒體報道,近日,某乘客在乘坐南航CZ6101航班時突發不適,機上乘務人員為其聯系了地面救護車;飛機降落后,卻停留在原地近50分鐘不開艙門。后來,機組人員和地面服務人員又為應該由誰將患者抬上救護車相互推諉,以致耽誤了治療時間,加重了病情。11月23日,南航通過官方微博對此事作出回應,稱飛機落地后不開艙門是因為剎車系統故障,而對于機組人員推諉責任等情況,南航則表示已經啟動內部調查程序。隨后,首都機場急救中心也作出回應,表示將認真調查地面醫療服務中的問題,加強與航空承運方的銜接。
艙門為何不開,南航給出的"剎車系統故障"的解釋。且不論其難以成立,至少也暴露了民航應急處理能力的短板。至于到達地面后,究竟該由誰來對患者負責,則揭示出規則程序方面必須重視的問題。
根據《中國民用航空第121部/第135部運行規范》,關于機上醫療用品配備和應急演練程序的規定非常細致,從機組人員的反應,比如及時聯系地面救護車、在機上詢問有無醫護人員可施行救助等來看,實際上是符合規范要求的。但這套規范到了地面卻停擺了,因為它離開了其運行的空間范圍,不在"服務區"。從地面救護服務方面來看,按照"一般應由家屬將患者扶上救護車"的慣例,和救護車區域管理的"機場救護車不能進市區"的規矩,把救護車開過來,等著人把患者抬上車,再送到對口的醫院,就完成它的任務了,在救護規范系統內部,似乎也沒有什么問題。但是,當兩套規范需要接力時,卻出現了致命的漏洞,它們各自厘清自己責任的邊界,卻在交集中導致了責任的真空。
規則是為了給實際行動搭建高效有序的通道,而不是為了將其卡死。以我國現階段的救護車管理和運行為例,其間就存在不少問題。比如,目前救護車主要由各家醫院自行經營管理,遇有突發情況,幾乎沒有有效的應急機制;再比如,救護車到底是先收費還是先救人?公益性和營利性之間的天平如何擺正?因為此類原因導致的急救事故不在少數,而凡此種種,都是既有規則無法應對現實情況的問題。在此次南航急救事件當中,每一個環節都暴露出了這一問題的嚴重性。
除了專業化分工的經驗不足、程序不先進以外,規則主體自掃門前雪、規則系統之間難以兼容的原因,恐怕還在于缺乏一個"上位法"的整體約束。如果規則主體只對自己的系統負責,那么規則與規則之間的漏洞就不可能得到主動彌補。希望此次南航急救事件能夠引發相關的深入討論,將小的規則系統納入整體的急救體系和機制中來考慮和安排,無縫銜接,別讓生命在這些規則的漏洞中流走。作者:曹華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