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海新聞網訊 為主動融入"一帶一路"國家戰略,加快青海曹家堡保稅物流中心(B型)(以下簡稱"中心")發展,鼓勵進出口企業進入中心開展業務,日前,經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研究,制定出臺了《鼓勵進出口企業進入青海曹家堡保稅物流中心(B型)開展業務的獎補措施(試行)》(以下簡稱"措施")。
《措施》提出,凡經海關批準進入青海曹家堡保稅物流中心(B型)開展保稅倉儲物流業務的企業(以下簡稱中心內企業),均可享受本措施。同時,中心內企業在青海曹家堡保稅物流中心(B型)租賃的倉庫、堆場租金前2年內免收,第3年至第5年減半收取。
《措施》明確指出,中心內企業經青海曹家堡保稅物流中心(B型)的進出口貨物,年進出口量不低于30個標準集裝箱的,每個20尺標準集裝箱給予1500元人民幣獎勵,每個40尺標準集裝箱給予2500元人民幣獎勵,每個企業年獎勵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;中心內企業經空運進入青海曹家堡保稅物流中心(B型)的進出口貨物,給予每公斤2元人民幣的獎勵,每個企業年累計獎勵不超過20萬元人民幣;中心內企業經青海曹家堡保稅物流中心(B型)的年進出口貨物總值達到3500萬元人民幣,一次性給予25萬元人民幣獎勵;在此基礎上,進出口貨物總值每增加700萬元人民幣,累加獎勵5萬元人民幣,每個企業年最高獎勵資金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。
據悉,該《措施》自2017年10月1日起試行,由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負責解釋。根據實際情況,園區將適時出臺實施細則。